壹、依據
一、本會組織章程。
二、本會第六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之「入會對象」增修案。
貳、目的
為號召未入會及新近離退校友踴躍加入各院校校友會,以密切聯繫、相互關懷,增進情感交流,俾重享革命情感道義之溫馨,充實校友離退後之精神生活。對忠貞優秀校友,尤應竭力爭取入會,以擴增並堅實校友會組織力量。
參、入會對象
凡中華民國各軍事院校各期、班、隊〈含正期、專修、研究所及常備士官班〉畢業或結業之校友,及志願役之預備軍官,已自軍離退者,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。
肆、入會方式
一、個人申請:由申請人填具入會申請書,〈各期校友通訊底頁均附有空白入會申請書〉,函寄所屬院校校友會或校友總會辦理。
二、集體申請:由各院校之各期、班、系同學會〈聯誼會〉,填具入會申請名冊,並附每人照片二張,送交各院校校友會辦理。
伍、入會工作分工:
一、總會:
〈一〉入會辦法之訂定及增修訂。
〈二〉入會書函、入會申請書、會員證印製。
〈三〉離退校友資料提供。
〈四〉會員證核發〈協辦〉。
〈五〉會籍資料管理。
〈六〉辦理績效評定及獎勵。
二、各院校校友會:
〈一〉爭取校友入會及校友入會工作執行。
〈二〉會員證核發〈校對學籍〉。
〈三〉會員資料管理。
〈四〉「新增會員」、「會員異動」資料相互通報。
三、各縣、市校友會:
〈一〉爭取校友入會及校友入會工作執行。
〈二〉會員資料管理。
〈三〉「新增會員」、「會員異動」資料相互通報。
陸、其他
一、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生效。
二、本辦法視需要得適時增修訂之。